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ღ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ღღ★,防范伤亡事故ღღ★,减轻职业危害ღ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ღღ★、行政法规ღღ★,制定本规定ღღ★。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ღღ★、行政法规和本规定ღ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ღ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ღ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ღღ★、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ღღ★,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ღ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ღღ★。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ღღ★、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ღღ★,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ღ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ღღ★。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ღ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ღ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ღ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ღ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ღღ★,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ღღ★。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ღღ★,不得上岗作业ღღ★。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ღღ★,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ღღ★。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ღღ★,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ღ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ღ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ღ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尊龙凯时ღღ★。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ღღ★,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ღღ★。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ღღ★。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ღღ★。 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ღღ★,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ღღ★。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ღღ★。 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至尊宝用金箍棒桶紫霞小鸡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ღღ★。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ღღ★。 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ღღ★,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ღღ★。
第十一条 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ღღ★、合同工ღღ★、劳务工ღღ★、轮换工ღღ★、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ღღ★,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ღღ★、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ღღ★,方能安排上岗作业ღღ★。
第十二条 加工ღღ★、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ღღ★,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ღღ★、车间(工段ღღ★、区ღღ★、队)ღღ★、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ღღ★,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ღღ★、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ღღ★。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ღღ★,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ღღ★。 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ღღ★,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ღღ★。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ღღ★。 煤矿ღღ★、非煤矿山至尊宝用金箍棒桶紫霞小鸡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ღღ★,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ღ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ღღ★。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ღღ★,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ღღ★、区ღღ★、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ღღ★、新技术ღღ★、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ღღ★,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ღ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ღ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ღღ★,经考核合格ღ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ღღ★,方可上岗作业ღღ★。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ღღ★,另行规定ღღ★。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ღღ★,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ღღ★、以讲促学尊龙凯时ღ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ღღ★;煤矿至尊宝用金箍棒桶紫霞小鸡ღღ★、非煤矿山尊龙凯时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ღ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ღღ★,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ღღ★;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ღ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尊龙凯时ღღ★。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ღღ★,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ღ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ღღ★,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ღღ★。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ღღ★。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ღღ★。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ღღ★,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尊龙凯时ღღ★、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至尊宝用金箍棒桶紫霞小鸡ღღ★、内容ღღ★、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ღღ★。
第二十四条 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ღღ★,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ღღ★,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ღღ★。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ღ★。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ღღ★:
(二)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ღ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ღღ★;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ღ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ღღ★。考核不得收费ღღ★。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ღღ★。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ღღ★、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ღღ★,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ღ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ღღ★,限期整改ღღ★,并依法予以处罚尊龙凯时ღღ★。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ღ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ღღ★,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ღღ★,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一)煤矿ღღ★、非煤矿山ღღ★、危险化学品ღღ★、烟花爆竹ღღ★、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ღღ★;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ღღ★、被派遣劳动者ღღ★、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ღღ★;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ღღ★,上岗作业的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至尊宝用金箍棒桶紫霞小鸡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ღ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ღღ★。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至尊宝用金箍棒桶紫霞小鸡ღღ★、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ღღ★、滥用职权的ღღ★,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ღღ★、记大过的行政处分ღღ★。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ღღ★、总经理ღ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ღღ★、经理ღღ★、(矿务局)局长ღღ★、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ღ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ღღ★,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ღღ★、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ღღ★。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ღ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ღღ★,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ღღ★,包括其他负责人ღღ★、其他管理人员ღღ★、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尊龙凯时ღღ★。
第三十三条 省至尊宝用金箍棒桶紫霞小鸡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ღღ★,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ღღ★。凯时尊龙官网ღღ★!凯时尊龙appღღ★,尊龙凯时app下载ღღ★。凯时尊龙官网appღღ★,减速机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尊龙凯时官方app下载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平台ღ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