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和完整玛雅论坛最新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
1.董事会ღ★✿✿、监事会及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ღ★✿✿。
2.公司负责人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ღ★✿✿。
1ღ★✿✿、2021年09月09日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ღ★✿✿,同意公司收购徐阿玉女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冠科技0.3235%股权ღ★✿✿;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台冠科技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320,437.00元ღ★✿✿,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人民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ღ★✿✿。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ღ★✿✿,公司将持有台冠科技100%的股权ღ★✿✿,台冠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ღ★✿✿。具体详见2021年09月1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87)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ღ★✿✿,前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ღ★✿✿。
2ღ★✿✿、2021年07月29日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ღ★✿✿,同意公司按照人民币4,900.00万元的价格回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持有的子公司蓝黛变速器7.0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4,900.00万元)ღ★✿✿,本次回购股权事项完成后ღ★✿✿,公司对蓝黛变速器的持股比例将由57.1429%变更为64.1429%ღ★✿✿。2021年09月09日ღ★✿✿,蓝黛变速器完成了前述事项的工商备案登记工作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7月30日ღ★✿✿、2021年09月16日《关于拟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77)ღ★✿✿、《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90)ღ★✿✿。
3ღ★✿✿、2021年08月28日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ღ★✿✿,同意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惠州市惠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科技”)3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ღ★✿✿。鉴于惠泰科技各股东尚未向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ღ★✿✿,惠泰科技尚未开展经营活动ღ★✿✿,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0.00元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8月31日《关于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83)ღ★✿✿。惠泰科技于2021年08月31日完成了前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ღ★✿✿,子公司台冠科技不再持有惠泰科技股权ღ★✿✿。
4ღ★✿✿、2021年06月22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子公司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ღ★✿✿,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北京北齿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北齿蓝黛21%股权ღ★✿✿,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82.2872万元ღ★✿✿。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ღ★✿✿,公司直接持有北齿蓝黛股权比例由40%变更为61%玛雅论坛最新ღ★✿✿,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ღ★✿✿、蓝黛自动化仍分别持有北齿蓝黛20%ღ★✿✿、19%股权ღ★✿✿。2021年09月08日ღ★✿✿,北齿蓝黛完成了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9月10日《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89)ღ★✿✿。
为有效进行资源整合ღ★✿✿,拓展汽车ღ★✿✿、摩托车仪表等业务ღ★✿✿,子公司北齿蓝黛对其名称ღ★✿✿、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ღ★✿✿,其名称由“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蓝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9月29日《关于子公司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95)ღ★✿✿。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ღ★✿✿:0.00元ღ★✿✿,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ღ★✿✿:0.00元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玛雅论坛最新ღ★✿✿、准确和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ღ★✿✿、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ღ★✿✿、监事发出ღ★✿✿,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ღ★✿✿。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ღ★✿✿,实际出席董事9名ღ★✿✿,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名ღ★✿✿,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4名ღ★✿✿,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的有独立董事冯文杰先生ღ★✿✿、陈耿先生ღ★✿✿,董事朱张颖女士ღ★✿✿、李廷宇先生ღ★✿✿;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ღ★✿✿。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并主持ღ★✿✿,会议的召集ღ★✿✿、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ღ★✿✿、法规玛雅论坛最新ღ★✿✿、部门规章尊龙凯时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ღ★✿✿。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ღ★✿✿,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如下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ღ★✿✿、《证券时报》ღ★✿✿、《中国证券报》ღ★✿✿、《上海证券报》ღ★✿✿、《证券日报》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ღ★✿✿:2021-102)ღ★✿✿。
为进一步建立ღ★✿✿、健全公司有效激励约束机制ღ★✿✿,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ღ★✿✿、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积极性ღ★✿✿,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ღ★✿✿,有效地将股东利益ღ★✿✿、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ღ★✿✿,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ღ★✿✿,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ღ★✿✿,根据相关法律ღ★✿✿、法规ღ★✿✿、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ღ★✿✿,公司董事会提名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ღ★✿✿,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5.00万股ღ★✿✿,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517.529万股的1.40%ღ★✿✿。其中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0%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55%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ღ★✿✿,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0%ღ★✿✿,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45%ღ★✿✿。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ღ★✿✿:2021-103)于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ღ★✿✿。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ღ★✿✿;公司聘请的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为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ღ★✿✿。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1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ღ★✿✿。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ღ★✿✿,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ღ★✿✿,根据法律ღ★✿✿、法规ღ★✿✿、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ღ★✿✿,特制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ღ★✿✿,并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ღ★✿✿。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ღ★✿✿。
四ღ★✿✿、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ღ★✿✿: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ღ★✿✿,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ღ★✿✿。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ღ★✿✿、派送股票红利ღ★✿✿、股票拆细ღ★✿✿、配股ღ★✿✿、缩股等事项时ღ★✿✿,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ღ★✿✿。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ღ★✿✿、派送股票红利ღ★✿✿、股票拆细ღ★✿✿、配股ღ★✿✿、缩股ღ★✿✿、派息等事项时ღ★✿✿,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ღ★✿✿。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ღ★✿✿,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ღ★✿✿,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ღ★✿✿,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ღ★✿✿,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ღ★✿✿,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ღ★✿✿、修改《公司章程》ღ★✿✿、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ღ★✿✿、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ღ★✿✿,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玛雅论坛最新ღ★✿✿。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ღ★✿✿,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ღ★✿✿。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ღ★✿✿、授予日ღ★✿✿、授予数量ღ★✿✿、授予价格等全部事宜ღ★✿✿。
(11)授权董事会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ღ★✿✿,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ღ★✿✿,在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ღ★✿✿。但如果法律ღ★✿✿、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ღ★✿✿,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ღ★✿✿。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ღ★✿✿,但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ღ★✿✿、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ღ★✿✿。
2ღ★✿✿、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ღ★✿✿,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ღ★✿✿、登记ღ★✿✿、备案ღ★✿✿、核准同意等手续ღ★✿✿;签署ღ★✿✿、执行ღ★✿✿、修改ღ★✿✿、完成向有关机构ღ★✿✿、组织ღ★✿✿、个人提交的文件ღ★✿✿;修改《公司章程》ღ★✿✿、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ღ★✿✿;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ღ★✿✿、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ღ★✿✿。
3ღ★✿✿、提请股东大会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ღ★✿✿,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ღ★✿✿、收款银行玛雅论坛最新ღ★✿✿、会计师ღ★✿✿、律师ღ★✿✿、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ღ★✿✿。
5ღ★✿✿、上述授权事项ღ★✿✿,除法律玛雅论坛最新ღ★✿✿、法规ღ★✿✿、中国证监会规章ღ★✿✿、规范性文件ღ★✿✿、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ღ★✿✿,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ღ★✿✿,并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ღ★✿✿。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ღ★✿✿,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ღ★✿✿。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ღ★✿✿:2021-104)于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ღ★✿✿、《中国证券报》ღ★✿✿、《上海证券报》ღ★✿✿、《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和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ღ★✿✿,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ღ★✿✿。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ღ★✿✿,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兰女士主持ღ★✿✿,会议召集ღ★✿✿、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玛雅论坛最新ღ★✿✿、行政法规ღ★✿✿、部门规章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与会监事经审议ღ★✿✿,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ღ★✿✿:
经审核ღ★✿✿,监事会认为ღ★✿✿: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ღ★✿✿、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ღ★✿✿,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ღ★✿✿、准确ღ★✿✿、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
二ღ★✿✿、会议以3票同意ღ★✿✿,0票反对ღ★✿✿,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ღ★✿✿,公司监事会认为ღ★✿✿,公司制订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ღ★✿✿、《证券法》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ღ★✿✿、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ღ★✿✿。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ღ★✿✿、法规ღ★✿✿、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ღ★✿✿、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积极性ღ★✿✿,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ღ★✿✿,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ღ★✿✿、行政法规的情形ღ★✿✿。
三ღ★✿✿、会议以3票同意ღ★✿✿,0票反对ღ★✿✿,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ღ★✿✿: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ღ★✿✿,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ღ★✿✿,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ღ★✿✿。
四ღ★✿✿、会议以3票同意ღ★✿✿,0票反对ღ★✿✿,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ღ★✿✿。
1ღ★✿✿、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ღ★✿✿、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ღ★✿✿。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ღ★✿✿、《证券法》等法律ღ★✿✿、行政法规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ღ★✿✿。
2ღ★✿✿、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ღ★✿✿,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ღ★✿✿,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ღ★✿✿、有效ღ★✿✿。
3ღ★✿✿、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ღ★✿✿,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ღ★✿✿、父母ღ★✿✿、子女ღ★✿✿。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ღ★✿✿,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ღ★✿✿,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ღ★✿✿,公示期不少于10天ღ★✿✿。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ღ★✿✿,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ღ★✿✿。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1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和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门子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ღ★✿✿,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签署其他业务合同的基础ღ★✿✿,预计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ღ★✿✿。
近日ღ★✿✿,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与西门子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ღ★✿✿,双方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ღ★✿✿,就面向全球市场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和减速器总成及零部件领域开展合作达成战略共识ღ★✿✿。
本次合作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ღ★✿✿,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ღ★✿✿。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ღ★✿✿,本次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ღ★✿✿。
经营范围ღ★✿✿:汽车动力领域内的技术开发ღ★✿✿、技术服务ღ★✿✿、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ღ★✿✿,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ღ★✿✿,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ღ★✿✿,汽车零配件ღ★✿✿、电子产品ღ★✿✿、矿产品ღ★✿✿、金属制品ღ★✿✿、钢材及建材ღ★✿✿、塑料制品ღ★✿✿、机械设备ღ★✿✿、计算机软件的批发ღ★✿✿、佣金代理(除拍卖外)ღ★✿✿、进出口业务及其相关配套服务ღ★✿✿,企业管理咨询ღ★✿✿,商务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ღ★✿✿,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西门子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为Valeo Siemens eAutomotive Germany GmbH(中文名称ღ★✿✿: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德国有限公司ღ★✿✿,以下简称“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德国”)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德国为全球电动/混动汽车制造商研发ღ★✿✿、制造和销售高压电机系统ღ★✿✿、电机控制器系统及车载充电器系统ღ★✿✿,主要客户覆盖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厂商ღ★✿✿,其电机及控制器技术位于国际领先水平ღ★✿✿。西门子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德国在电动/混动汽车动力传动方面的系统设计能力ღ★✿✿、工程能力以及在牵引电机产品方面丰富的实证经验ღ★✿✿,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和部件的设计ღ★✿✿、开发ღ★✿✿、制造和销售ღ★✿✿,服务于中国ღ★✿✿、欧洲等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ღ★✿✿。
3ღ★✿✿、履约能力ღ★✿✿: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德国处于全球电动汽车领域前沿ღ★✿✿,公司认为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德国及西门子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ღ★✿✿。
(1)双方经充分协商ღ★✿✿,本着平等自愿ღ★✿✿、互惠互利ღ★✿✿、诚信使用的原则ღ★✿✿,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ღ★✿✿,就协议双方之间在面向全球市场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和减速器总成及零部件领域(以下简称“合作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特签署本协议ღ★✿✿,以资共同遵照信守ღ★✿✿。
(2)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ღ★✿✿、合作共赢”的原则ღ★✿✿,紧密合作ღ★✿✿,就合作领域的战略合作活动ღ★✿✿,互相实现优势互补ღ★✿✿、强强联合ღ★✿✿,提高资源整合率ღ★✿✿,在双方合作的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ღ★✿✿。
(3)本协议为确认双方共同缔结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ღ★✿✿,针对今后将进一步深入合作所需要具体确定的有关事宜ღ★✿✿,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ღ★✿✿,并具体签订有关执行文件ღ★✿✿。
(4)协议双方共同促进双方就合作领域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发ღ★✿✿、生产制造ღ★✿✿、售后服务等)的获取和实施尊龙凯时ღ★✿✿,并利用自身的市场ღ★✿✿、业务资源优势ღ★✿✿,提供信息和资源共享(前提是相关做法并不存在利益冲突ღ★✿✿,也不违反一方在法律或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ღ★✿✿,实现并推动全面战略合作ღ★✿✿,实现长期稳定地运营项目ღ★✿✿,推进协议双方的共同发展ღ★✿✿。
(5)甲方在面向全球市场为国际知名品牌汽车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ღ★✿✿,为蓝黛科技提供项目合作机遇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ღ★✿✿、服务的导入和推介ღ★✿✿,以扩大战略合作的范围及效果ღ★✿✿,前提是相关做法并不存在利益冲突ღ★✿✿,也不违反一方在法律或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ღ★✿✿。
(6)乙方利用其项目研发ღ★✿✿、生产制造ღ★✿✿、质量管理ღ★✿✿、售后服务资源及实践履行能力优势ღ★✿✿,负责就战略合作过程中各类项目的工作予以落实到位ღ★✿✿。
(7)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ღ★✿✿,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ღ★✿✿。若双方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之后仍有意继续合作的ღ★✿✿,则可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就有关合作事宜进行磋商洽谈ღ★✿✿,并另行签署有关合约文件ღ★✿✿。
本协议签署及后续履行标志着西门子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对公司产品研发ღ★✿✿、质量管理ღ★✿✿、生产能力的认可ღ★✿✿,也为公司与其开展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和减速器总成及零部件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ღ★✿✿;签署本协议符合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传动产品领域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布局ღ★✿✿,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ღ★✿✿,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传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ღ★✿✿。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ღ★✿✿,公司相关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ღ★✿✿。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ღ★✿✿,不涉及具体金额ღ★✿✿,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ღ★✿✿。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进入实质性供货阶段ღ★✿✿,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ღ★✿✿。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ღ★✿✿、意向性规定ღ★✿✿,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ღ★✿✿,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ღ★✿✿,因此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进行批量供货尚存在不确定因素ღ★✿✿。本协议及后续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法律法规ღ★✿✿、国家政策ღ★✿✿、经济环境ღ★✿✿、产业环境ღ★✿✿、市场等方面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ღ★✿✿,注意投资风险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ღ★✿✿、准确和完整ღ★✿✿,没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ღ★✿✿,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ღ★✿✿、“本公司”或“蓝黛科技”)独立董事张耕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ღ★✿✿,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ღ★✿✿。
中国证监会ღ★✿✿、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ღ★✿✿,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ღ★✿✿,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ღ★✿✿。
本人张耕作为征集人ღ★✿✿,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ღ★✿✿,对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对其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ღ★✿✿;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ღ★✿✿、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ღ★✿✿。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ღ★✿✿,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公告ღ★✿✿。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ღ★✿✿,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ღ★✿✿,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ღ★✿✿、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ღ★✿✿。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ღ★✿✿,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ღ★✿✿、《证券时报》ღ★✿✿、《中国证券报》ღ★✿✿、《上海证券报》ღ★✿✿、《证券日报》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ღ★✿✿:2021-104)ღ★✿✿。
张耕先生ღ★✿✿, 中国国籍ღ★✿✿,1964年生ღ★✿✿,法学博士ღ★✿✿、教授ღ★✿✿、博士研究生导师ღ★✿✿。1985年07月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ღ★✿✿,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ღ★✿✿,兼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ღ★✿✿、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ღ★✿✿、成都耕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ღ★✿✿;曾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副主任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及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ღ★✿✿,曾担任本公司第一届ღ★✿✿、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ღ★✿✿。
3ღ★✿✿、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ღ★✿✿;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ღ★✿✿,与公司董事尊龙凯时ღ★✿✿、高级管理人员ღ★✿✿、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ღ★✿✿。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ღ★✿✿,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ღ★✿✿,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ღ★✿✿、《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尊龙凯时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ღ★✿✿,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ღ★✿✿。
征集人根据现行法律ღ★✿✿、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ღ★✿✿,其具体内容如下ღ★✿✿:
(一)征集对象ღ★✿✿:截至2021年11月12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ღ★✿✿。
(三)征集方式ღ★✿✿: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ღ★✿✿、《中国证券报》ღ★✿✿、《上海证券报》ღ★✿✿、《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尊龙凯时ღ★✿✿。
第一步ღ★✿✿: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ღ★✿✿,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ღ★✿✿。制造业ღ★✿✿,尊龙凯时人生ღ★✿✿!尊龙凯时app下载ღ★✿✿!凯时尊龙app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平台ღ★✿✿!